2024年12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自考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时间
1、学生申请时间:12月3日9:00至13日11:00。考生本人上网登录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 https://nzkks.hneao.cn,以下简称“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申请毕业。
2、网上支付截止时间:12月13日17:00,网上支付成功后才算毕业申请完成。
二、申请条件
考生需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并满足《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规定的要求,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外省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而后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不含免考、实践、论文等)。有免考的学生毕业申请前登陆湖南自考自助服务系统办理免考课程确认手续。
三、申请要求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录“http://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专科毕业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考生可以提前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的“毕业管理”栏下载(每位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都有自己的防伪码,请考生务必登录自己的账号下载表格),用 A4 纸张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无鉴定单位公章无效)。考生未按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导致毕业审核不通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将在领取毕业证时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并封存到考生档案袋中。(请妥善保存)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应在2025年1月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以截图打印或直接打印网页(自考专科毕业生不用打印))。
学信网无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的,本次不受理申请。学信网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身份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与本次申请本科毕业身份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并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先进行“毕业申请申诉”,申诉成功后方可以申请毕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需上交学校)。
四、照片检测不通过的考生,须先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的“变更考籍信息”栏申请照片变更,待照片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再继续毕业申请。此照片将作为毕业证书照片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考生需严格遵循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 2),不得上传生活照、手机自拍照或美颜照等。不符合标准的照片将导致审核不通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具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前务必先向市州或主考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申请多考籍号合并(包括外省转入),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凡基本信息不全、错误的,本次毕业申请不予受理。须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每年2月、8月)提交基本信息修改。
六、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考生如有课程免考须在 11月 25 日前办理完结免考课程确认手续(未终审通过的免考课程不予认可)。考生申请毕业时湖南自考服务平台申请毕业界面中如无免考成绩记录的,考生还需上传纸质免考确认单及免考材料的复印件。
七、《毕业生登记表》(一)填写部分必须是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填写。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务必按照《湖南省 2024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新专业代码和名称执行。
八、已经停考且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相关专业见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关于2024年上半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告知书》),在籍考生只能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
九、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再次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含相片、专科学历等),因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的,将取消本期毕业资格。省级终审核未通过而“退档”的,考生所交审定费一概不退。且不能作为再次参加毕业申请审核的费用抵扣。终审结果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
十、2024年12月的毕业申请,学院将以考生的缴费情况作为审核毕业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未在毕业申请时间前完成缴费的考生,将直接影响其毕业申请的审核进度,可能导致毕业延期。
我们理解考生对顺利毕业的期望,也请大家理解学院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遵照文件精神执行毕业审核流程的相关决定。
特别提醒:请本次符合毕业申请的同学提交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s://zikao.hneao.cn/net/”(以下简称自助服务系统),看看自己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的在自助服务系统提交照片变更申请,一定要在申请毕业证日期前完成照片变更。
附件1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2.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3.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只选用浅蓝色(参考值 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 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 45 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 1.5 米-2 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 300dpi,24 位- 8 - 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 50 像素至 110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 200 像素至 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 像素至 300 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