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秦皇岛市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2024年下半年秦皇岛市考生申请自考毕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中的“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
一、申请毕业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申请毕业
时间:11月20日-25日(8:00-22:00);
要求: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和毕业申请,并按要求准备毕业有关材料。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时间: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11月26日(9:00--11:30);
要求:考生本人携带小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成绩确认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三)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12月2日17:00,届时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四)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25年1月6日17:00;
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以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申请毕业。(申请毕业的条件及要求等详情请查看“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申请毕业材料,需确保在本次毕业业务办理期间(2024年11月-2025年1月)有效,即将过期的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四)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须先用手机(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关键字“学信网”)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网上申请毕业过程中,使用该App扫描学信二维码并授权完成本人学历信息的核查。学历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详情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五)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考生申请毕业时如有疑问,可联系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电话0335-3880992。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考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须真实、字迹应工整清晰。该表涂改、自制或复印均无效。
二、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无需考生填写。
三、填表详细说明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址查询。
四、凡未按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五、该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并妥善保管。该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件,仅能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六、封面填写说明
(一)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二)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
(三)主考学校:填写毕业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学校名称填写全称;
(四)姓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用字填写,填写汉字;
(五)曾用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六)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七、个人信息填写
(一)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二)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四)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五)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一张(要求: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六)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求填写两条以上学习或工作主要经历,时间应连贯至今(简历最后一条应写明考生当前情况),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七)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合格课程成绩;
(八)“自我鉴定”:按考生本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书写时请勿超出表格;
(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填写有“曾用名”的考生,还须在此处粘贴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复印件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复印件。
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要求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其他提示信息请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告,网址:http://www.hebeea.edu.cn/html/zxks/kjgl/2024/1114-151941-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