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广东自考本科交通运输专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2门55学分,选考课程4门23学分,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1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交通运输系统的基础知识,掌握某一种运输方式的专业理论和技术,能在交通运输系统的相关部门、某一种运输方式相关企业从事政策法规制定、规划和设计、运营管理、运行控制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交通运输系统或某一种运输方式的运输需求分析、运网规划设计、运力资源配置、运营管理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沟通、团队合作和终身学习能力以及实践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交通运输系统的基础知识以及某一种运输方式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
2.能够运用专业的基础原理、知识,并通过研究分析,识别、表达交通运输系统的技术与管理问题;
3.能够通过设计方案、开展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等研究,提出针对交通运输系统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运输组织和作业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能够针对交通运输系统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
5.能够基于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实践和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6.掌握国家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法规,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交通运输系统实践中理解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7.能够在交通运输系统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8.能够就交通运输系统技术和管理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具有团队沟通能力;
9.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交通运输系统中应用;10.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代码:081801
主考院校:华南理工大学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00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必考 | 笔试 |
00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003 | 07296 | 管理运筹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04 | 13846 |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 | 5 | 必考 | 笔试 |
005 | 13838 | 交通规划 | 6 | 必考 | 笔试 |
006 | 13834 | 交通港站枢纽 | 6 | 必考 | 笔试 |
007 | 14643 | 运输组织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08 | 13847 | 交通运输经济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09 | 13841 | 交通运输安全 | 5 | 必考 | 笔试 |
010 | 13373 |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与设计 | 4 | 必考 | 笔试 |
011 | 12218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必考 | 笔试 |
12219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2 | 必考 | 实践 | |
012 | 14884 | 交通运输(本科)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必考 | 实践 |
101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选考 | 笔试 |
102 | 13836 | 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 4 | 选考 | 笔试 |
13837 | 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 2 | 选考 | 实践 | |
103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选考 | 笔试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1 | 选考 | 实践 | |
104 | 10507 |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 6 | 选考 | 笔试 |
课程设置:必考课12门55学分,选考课4门23学分。 | |||||
说明:1.101 至104 课程中须至少选考3门课程。2.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
五、课程说明
1.管理运筹学
本课程主要介绍线性规划、对偶规划、运输问题分析、整数规划、图与网络分析等内容。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运用运筹学知识构建优化模型的能力,培养考生运用运筹学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管理问题的能力。
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
本课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及其设备组成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土建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环控与灾害防护系统等专业知识。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考生全面认识和把握本专业的性质提供必备的基础知识和理论框架。
3.交通规划
本课程主要介绍了城市交通规划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涉及规划资料收集、规划模型,规划方案研究等多方面技能。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交通规划需要的数据,具备交通调查设计的能力,掌握基于交通规划方法来解释交通规划现象,提升在工程实际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交通港站枢纽
本课程主要介绍了交通港站与枢纽概述、交通枢纽规划的基础调查、需求预测分析、布局规划原理、交通流线分析与设计、物流中心规划、客运交通枢纽功能布局与设施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功能布局设计等内容。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考生能够分析及解决交通港站与枢纽的运营及设计相关问题,并且能够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应用问题的能力。
5.运输组织学
本课程主要介绍了运输基本知识与理论、运输成本与价格、运输效果评价、车辆运行组织、货物运输与旅客运输组织、城市公交运营组织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在掌握各种运输技术设备综合运用的规律的基础上,初步具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交通运输组织系统管理的能力。
6.交通运输经济学
本课程主要介绍运输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运输经济理论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分析交通运输发展趋势、交通与国民经济管理、交通发展的一般规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并解决交通问题的能力。
7.交通运输安全
本课程介绍安全管理基本理论和分析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的分析、评价和管理等进行了探讨,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理论、方法、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该课程,考生应掌握交通运输安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学会运用交通运输安全理论与方法解决交通事故防治等实际问题,具备综合分析和处理各类交通安全问题的基本能力。
8.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与设计
本课程主要讲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规划与设计基础、线网规划、线路规划与设计、车站规划设计、换乘站规划设计、车辆段规划设计、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规划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等内容。考生学习本课程后,应系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的专门知识和相关技术,具有从事轨道交通系统规划与设计工作的能力。
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本课程主要介绍轨道交通系统运营与组织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基础、资源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行车组织管理、乘务组织管理、票务组织管理。通过学习该课程,考生能获得比较全面的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组织(调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轨道交通客流分析、管理及预测能力。
10.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本课程主要讲述智能交通系统体系及关键技术、城市智能交通的主要功能系统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能够了解智能交通系统发展历史;掌握智能交通系统的内涵、框架、系统构成、系统功能、关键技术等知识点;熟悉信息技术在综合交通领域的应用,以及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基本原理和运行过程,熟练应用各种技术及其设施,理解采用ITS技术的用户需求和系统功能。
11.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本课程主要讲述现代物流的概念与构成要素、物流战略管理的过程与物流战略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合理运输的基本特点与主要手段,配送和配送中心的分类,常见装卸搬运技术以及流通加工方法,物流信息及信息系统的特点作用,物流成本核算与物流成本分析的方法等内容,培养考生掌握在复杂条件下制订物流运输方案,节约运输成本,完成物流组织设计与绩效评价的方法。
12.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13.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